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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2009年1月,静安区某楼盘,工人正在屋顶施工。徐晓林早报资料
东方网6月17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夜间施工禁止捶打、敲击、锯割、爆破等项目;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或者其他吸尘措施;距住宅、医院、学校等不足5米的工地围档,应采取设置屏障等降噪措施……上海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将有明确的要求。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除了要求整改外,可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对施工噪音、扬尘、渣土处置、工地生活卫生等内容都确定了具体防范措施。
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房屋拆除、施工配套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草案明确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以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等规定,单独开列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细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违规最多或被罚近3万
针对市民关心的施工地周围噪音和扬尘问题,草案中明确提出: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当设置在工地中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夜间施工时,需防止施工照明灯光直射居民住房;电焊等强眩光施工必须设置有效遮挡措施;禁止捶打、敲击、锯割、爆破等施工;运输、装卸建材与设备,应当轻吊、轻传、轻放,严禁高抛、重摔。
草案列出了11种违反施工规定的行为,包括:
未设置施工铭牌等告示牌的;
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围档的;
未在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未设置密目网和不透尘封闭材料的;
在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敞开式搅拌砂浆的;
未按规定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或硬地坪处理的;
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设施、冲水式厕所和封闭式生活垃圾容器的;
未按规定采用覆罩法施工、未将覆盖钢板嵌入路面的;
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未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对施工紧邻人或车通行道未设置安全措施的;
占用道路时未按规定报批和未采取交通保障措施的。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距住宅不足5米需设屏障
根据规定,中环线以内和中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的施工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而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工地围档,还应采取设置屏障等降噪措施。
本办法自施行日起,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
◎新闻附件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已开始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市民和各单位可就本市建设施工前期管理、文明施工具体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东方网”上公布。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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