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一位七旬老母为帮儿子胡某尽快归还房贷,与儿子签订了一份附条件赠房合同。不料,房子刚出售,就被胡某夫妇转手出卖。日前,宝山法院判决胡某向其母亲支付15万元。
1995年胡某结婚后,在本市宝山区新沪路买了一套房子。2005年,其母为帮助儿子尽快还贷,将自己在市区的一套房屋份额赠与儿子,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胡某在成为房屋产权人后,可以用房屋租金来偿还新沪路房屋的贷款,但其必须保证老母在原有房屋中的永久使用权、居住权。
不料,两年过后,胡某夫妻二人竟瞒着老母,将房屋出售,换取了现金30万元。将其中15万元用于还房贷,另外的15万元买了一辆轿车。今年3月,老母将胡某夫妇告上法庭,并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其损失15万元。
庭审过程中,胡某同意老母的诉讼请求。但其妻认为,自己正在办理离婚,且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该合同是母子二人所签,且合同明确约定受赠人为胡某个人,所以只对其二人有约束力,胡妻并非合同当事人,在这次纠纷中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tujian.org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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