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乡在田地偷西瓜时被瓜农殴打,被告人吴兴浩同他人前往瓜棚将瓜农捅伤。日前,宝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兴浩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6月3日晚上,吴兴浩得知其同乡在瓜地偷西瓜时被瓜农殴打,为泄愤,遂与同伙携带尖刀、棍棒等至宝山区月浦镇一西瓜棚内“交涉”。在与瓜农争执过程中,吴兴浩用尖刀刺进瓜农腹部,致其腹部穿透伤,肝破裂,腹腔积血。
庭审中,吴兴浩辩称是瓜农先动的手,自己是在被打得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才拿刀乱舞将其捅伤的。记者了解到,吴兴浩曾因盗窃、销赃、抢劫等行为被多次判刑,属累犯,故法院从重处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tuji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