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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见习前应签订《见习协议书》
2009-07-31

  昨日,上海劳动保障网“12333在线”把职业指导员专家与著名企业的HR总监请入聊天室,就“青年人如何参与职业见习”这一话题与网民在线互动。专家们提醒,参加职业见习前必须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如想中途退出,提前结束见习,应填写《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说明理由。

  据悉,在参加见习期间,学员们可领取见习学员生活费。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目前为每人每月576元;享受综合保险。专家提醒,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见习人应当先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参加见习过程中和基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一般协议要包括见习职业(工种)、见习期限、见习补贴标准、见习安排计划、见习推荐机构、见习学员应遵守的纪律、见习基地的责任和义务,及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如果是找到了就业岗位,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见习了,要先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说明理由。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见习基地签字盖章的《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后,就可以中止见习了。如果希望延长见习期的话,可以在见习期满前两周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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