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志兵假借开房将卖淫女带至宾馆,伙同他人对其实施抢劫。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殷志兵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殷志兵是安徽来沪打工人员。今年1月25日,他与朋友在街上闲逛,一个打扮妖艳,穿衣曝露的女子上前搭讪。殷志兵想,这些卖淫女的钱也不是正路子,便说服同伴去“干一票”。殷志兵及其同伴假装嫖客,搭识了毛某和王某,将其二人带至附近一宾馆开房。一关房门,殷志兵及其同伙就拔出匕首威胁二人,随后用绳子将二人手脚捆绑起来,趁机劫走二人包内的700余元现金,移动电话,戒指等财物。
见钱来得如此容易,次日,“小试牛刀”的殷志兵及其同伙又以同样的手法将其他女子带至宾馆,将其随身的移动电话,戒指,手表等物洗劫一空。
正当殷志兵兴高采烈时,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发之后,被害的几名卖淫女没有忍气吞声,即时报了警,为此他被逮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