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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市“高烧”,很多读者打电话,热问今年是否出台过高温津贴新标准,认为10元的高温津贴最低标准太低,应该提高。
市人保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表示:“目前仍然按照原先制订的标准执行。”即如果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必须按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向员工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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