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上海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女子被狗咬伤追上去争执又被咬
2009-07-31

林嫂被狗咬了一口后,见狗主人牵狗逃走便追了上去,不料又被重重咬了一口。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狗主人姜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17..66元。

  去年10月16日傍晚,家住浦江镇的姜女士牵着一条苏格兰牧羊犬外出遛狗,在途经江园路林嫂所开的食品店时,牧羊犬将林嫂咬了一口。姜女士牵狗离去,林嫂及其丈夫追赶上去,双方发生争执。牧羊犬再次扑上前去,将林嫂左右大腿多处咬伤。林嫂诉至法院,要求姜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6619.67元。

  姜女士辩称,当时林嫂碰到了牧羊犬的嘴,并硬说被狗咬了。她告知林嫂,如有咬伤自己会负责,并牵狗走开。不料随后两名男子开车将自己拦住,林嫂也坐摩托车赶过来,一下车就打了她耳光。躲闪中,牵狗的绳掉了,狗才咬了林嫂。

  法院认为,本案中造成林嫂受伤的地点有两个。在第一现场,姜女士在事发当天向民警所作陈述时确认她的狗咬伤林嫂,故确认林嫂就此已被咬。后姜女士擅自离开第一现场,并经林嫂等人追赶形成第二现场,引发第二次争执,错在姜女士。但当天她脸上也有伤情,故应认定林嫂在追上姜女士并阻拦时,行为有过激。法院最终认定姜女士应负主要过错责任。

tujian.org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无线城市装上"移动芯"
    ·强迫新人脱衣当众表演 "闹洞房"
    ·世博场馆后续利用设想公布
    ·东航8月31日启动两岸定期航班 直飞
    ·上半年上海城市居民收入增7.6%
    ·厉无畏考察安亭老街
    ·上海多方协调化解难题,为世博打造高质量3G
    ·半淞园路社区确保世博工地"党建联建&q
    ·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举办十周年回顾
    ·校园信用卡沉浮引出的反思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