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昨晚公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首次对列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的5类家电明确补贴上限: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该《办法》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实施办法的出台,让国家在5月公布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细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马上就能拿到相关的国家补贴,因为各地还需以招标方式确定相关销售商和回收企业。 tuji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