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自己所持的股票一泻千里,而股友的股票却一路飙升,心理失衡的张浩然一气之下根据事先记住的股友的账户和密码,擅自登录该账户将股票抛出,然后全部用于购买马上到期的一个认沽权证,导致股友损失10万余元。日前,虹口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浩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年31岁的张浩然来自江西,几年前到上海打工,经常利用空闲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一家证券营业厅研究行情。2007年初的一天,张浩然来到证券营业厅,在电脑操作台前看到一名60多岁的老人正一脸茫然地四处打量着。上前询问后,张浩然得知老人叫刘玉明,刚开户准备炒股票,但由于年事已高视力不好,而且也不熟悉电脑操作,不知道该怎么买股票。张浩然就帮刘玉明在电脑上购买股票。此后,两人成了“股友”,老人也放心地将账号和密码告诉了张浩然。
几个月后,张浩然回到江西老家。此后,他购买的股票价格不断下跌,格外郁闷。无意中,他发现刘玉明购买的股票一路飙升,心理开始不平衡。当年6月22日,张浩然在镇上找了一家网吧,利用刘玉明给他的股票账号和交易密码,通过网上交易登录到刘玉明的股票资金账户。他将刘玉明持有的“浦发银行”股票全部抛售,随后连同账户剩余资金多次买入“钾肥JTP1”认沽权证。因为购买当天就是该认沽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且此时钾肥股票的市价已达每股45.50元,而“钾肥JTP1”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仅为15.1元,致使刘玉明损失10万余元。法院认为,张浩然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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