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胡老太膝下有4个子女。去年,老太不慎跌倒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却陷入了无人赡养的尴尬处境。日前,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决4个子女按月各付胡老太一定的赡养费:失业的二儿子酌情减低赡养费,每月支付240元;其他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胡老太称,去年11月29日她不慎跌倒致右股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需请保姆照料生活,保姆费1400元加上生活支出和医药费,每月政府补贴的500元收入已入不敷出,而4个子女以种种理由推托支付赡养费用,故向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各付赡养费500元。
对此,4子女各执一词———
大女儿说:已支付医疗费3000元,自己每月只有1500元养老金。
大儿子说:自己每月低保480元。
小儿子说:自己月入1600元,只同意承担每月200元赡养费。
小女儿说:与母亲长年共同生活,保姆工作时间有限,自己和丈夫一起服侍、照顾老人,已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胡老太系高龄老人,无劳动能力,又因右股骨骨折致生活无法自理,4个子女依法应承担赡养义务。虽然4个子女各自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但当务之急是胡老太需要支付护理费,4人应先共同解决主要矛盾,再处理其他矛盾。由于4人收入情况有差异,故法院依法酌情予以处理,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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