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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贱卖"心里憋闷 交房前卖家"拆光"内装修
2009-07-31

  花了177万元买入的精装修房,却在交接房的最后大限里,被上家拆成了毛坯房,不仅橱柜、抽水马桶、顶灯不知去向,连插座面板都被一并挖走。昨天上午,经历了买房一波三折的姚小姐在物业人员的见证下,拧开新买房子的门锁进入房间,终于完成房屋“交接”。买的精装修房,为何变成了毛坯房?买卖双方对此各有说辞。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5月,姚小姐看中了一套位于闵行区顾戴路1199弄江南星城的二手房,并分别于5月16日、6月3日签订《居间协议》、《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20.89平方米,总价177.5万元,双方于7月4日完成验收交接。

  “当时中介带我们过去看房时,我一眼看中了这个房子。”姚小姐回忆道,该房屋是精装修房,不仅橱柜、卫浴一应俱全,而且步入式的衣帽间也很新潮,只要提个小包就可以入住了。

  与此同时,姚小姐将自己位于莲花南路的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子挂牌出售,并与下家约定7月5日最后交接,腾空房子。这意味着她必须在此之前搬进自己新买的房子。

  没想到中途横生枝节,让一次普通的二手房交易变得一波三折。据姚小姐描述,7月4日,她按约来到江南星城收房,眼前的一幕却让她顿时惊呆了:原本装修精致的厨房空空如也,整体橱柜早已不知去向,卫生间里抽水马桶也被“连根端走”。卖家罗先生正蹲在客厅里聚精会神地拆卸插座面板,他身边其他几个已被拆下,露出了裸露的线头。姚小姐气极,表示拒绝收房,并当即拨打110报警。

  “他的做法给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姚小姐告诉记者,7月6日原本是儿子两周岁的生日,全家本想在新居中为儿庆生。但这天,一边是买入却不能住的新房,另一边是已经卖出完成交接无法再住的旧房。一整天,大家在老父垂泪,老母捶胸顿足中度过。

  昨天上午,在小区物业的见证下,姚小姐拧开门锁强行进入新居。记者随同进入。在现场看到,整个房间空空荡荡,裸露的电线和水管显得格外扎眼,只有地面铺设的地板、墙面的瓷砖和曾经装过卫浴设施的凹痕,在提醒着房屋曾经有过的精致装修。

  双方说法

  买家:房价上涨 卖家心理不平衡

  “刚开始交易时,大家都挺愉快的。”姚小姐告诉记者,卖家罗先生以177万元出手房屋,比当时的市价高出了几万,当时他还很高兴,为此还带着老婆去欧洲玩了一趟。没想到,等他回来时,情况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罗先生出国前想买下一套房子,结果因为杀价太狠上家没卖给他,他以为过段时间上家会松口,想先晾一晾,没想到回国后房价却一路飙升,原来的上家早就不睬他了。”姚小姐分析,一边是“贱卖”了自己的房子,另一边却在买房时扑了个空,然而合同已经签下了,心理不平衡,罗先生只好把气撒在房子上,将精装修房子拆成了毛坯房。

  卖家:买家不守信 还逼我早搬

  “拆下的这些东西我留着也没什么用,我就是想出一口气。”昨天下午,记者拨通罗先生电话。罗先生一口否认了姚小姐的说法,并称,从4月初挂牌出售到最后交易,自己从未跳过价。但是,交易过程中姚小姐让自己“太不爽太难过”了。

  他告诉记者,首先姚小姐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姚小姐应该在6月20日当天将20万元房款支付给他。“6月19日晚上,她突然打电话跟我说,要拿信用卡过来刷,我想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就一口拒绝了她。”直到23日星期二,姚小姐将股票套现后才完成支付。这让罗先生感觉很不爽。

  “更让我心烦的是她一天到晚给我打电话,问我能不能早点搬。每天早上上班经过中介时逼着中介给我打,晚上下班后又轰炸我。我都快被她逼疯了。”罗先生说,现在姚小姐在网上单方面发言,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自己的同事“对号入座”纷纷向他询问此事。

  合同争议

  装修能否拆除?双方理解不一

  既然房子已经卖了,而且合同上对装修部分已有约定,那卖家是否还有权利进行拆除?对此,双方各执一词。罗先生告诉记者,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第一条第六款,自己只交付“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附件二”中注明的东西。

  记者看到,“附件二”中,“设备”一栏约定:水、电基础设施、设备各一套、空调三台,“装饰”一栏为空白。

  “也就是说,除空调外,其他我都可以移走。我这属于依约交付。”

  罗先生称。但是,姚小姐并不认同这样的说法,她告诉记者,补充条款第二条约定,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经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姚小姐)。

  “再者,罗先生为了避税,做低房价,合同内约定139万元为房屋款,38万元为装修费,我要是较真起来,这毛坯房的装修也值38万元?”姚小姐坚持,要“依原样交房”,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律师说法

  房屋添附物不能移走

  “二手房买卖中,一般房屋的添附物都不能移走。”对此,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陆建称,所谓的添附物即与墙壁、天花板、地面等墙体连接的部分,包括用楔子连接的橱柜、抽水马桶等。此外,《物权法》也主张物尽其用的原则,如果装修设施卖家拆除后并没有多大用处,而买家却需要支付更多的价格来恢复原样,那么一般就遵循“能不动就不动”的原则。

  “对于合同中约定不明的部分,中介、买卖双方中只要有其中的两方认定,那么就可认为属于房子的装修部分。”陆建称。

  由于买家是在房屋变更登记后才来拆除房内装修设施的,是否涉及侵犯房屋新业主权利的问题?据陆律师介绍,通常买卖双方以签订交房验收单为房屋产权转让占有的标志,而签订合同至交房验收这段真空期内,主张谁损坏谁赔偿,“因此,罗先生要对自己的行为担责。”

  【律师支招】

  合同尽量详尽避免纠纷

  一、在签订带装修房屋的买卖合同时,应将房屋细节、设施等以合同的附件、补充条款等形式一一列明。有条件的话可以拍照片、摄像,并存放在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处,作为今后房屋交接的依据。

  二、在签订合同前,应该要求中介认定房屋的状态,明确哪些东西可以搬走哪些不能搬走,以免发生纠纷。

  三、不要为了避税做低房价,这意味着房屋再转让时因价格差拉大而要支付更多的税,对买家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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