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厅内摆放的虽是“战车”、“熊猫转盘”等看似普通的游戏机,其实无一不具备赌博功能。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的游戏厅工作人员虽然只是为老板打工,也需承担刑事责任。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对这起游戏机场所提供赌博机活动的案件作出二审裁决,两名打工者因开设赌场罪均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8000元。
2008年12月始,叶金强、王凤波受游戏厅老板聘用,在开设于南汇区老港镇的一电子游戏机场所内工作。游戏房中摆放了5台斗地主赌博游戏机、8台战车赌博游戏机、8台大白鲨赌博游戏机、1台熊猫转盘赌博游戏机供人赌博。
2008年12月15日下午,公安机关在该游戏机房内当场查获并销毁了上述游戏机,并抓获了叶金强、王凤波。经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审定,上述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禁止在营业性游戏机房内使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叶金强、王凤波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8000元,扣押在案的赌博机主板和赌资120元予以没收。判决后叶金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开设赌场是一种组织完善、设置齐全、分工明确的共同犯罪,叶金强负责赌场日常管理、王凤波负责为赌博人员“上分”并收款,依照法律规定,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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