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参与知识产权审判,到入选“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吕国强走过了20多个春秋。这20多年恰好折射了中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
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吕国强说,入选不仅对他个人是一份很大的荣誉,更是世界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制度和成就的肯定,表达了各国投资者对上海良好知识产权环境的充分信任。《知识产权管理》杂志对所有入选者的个人成就都有所介绍,但吕国强更看重另一段文字:“上海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好的地区,拥有全国最好的法院。”吕国强说,这是他入选的重要背景。
“最好”的评价来之不易,吕国强正是重要的参与者与推动者。
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外已走过了100多年,而在中国只有30年的历史。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吕国强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审判。他说,当时全上海的知识产权法官只有几个人。无论是审判经验还是模式,都只能用“一张白纸”来形容。
经过最初的探索,上海在知识产权司法机制上大胆创新。1994年,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2年后,该院又在全国率先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统一划归知识产权庭审理,被称为“浦东模式”。“浦东模式”成效显著,去年更被写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弥补当时法律滞后的问题,上海法院还在国内首次确立“法定赔偿”制度,之后被写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这一系列的探索性工作,大都是在吕国强的建议和主持下完成的。他从普通法官、知识产权庭庭长一直到副院长,而国家和上海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也日臻完善。
作为法官,更能凸显价值的是一件件掷地有声的判决。吕国强审理的大案、名案数不胜数,其中包括中国法院认定的首例驰名商标案“舒肤佳案”,中国法院首例涉及地理标志的“金华火腿案”、首例驰名商标与企业名冲突的“星巴克”案等。
吕国强说,他的判决不仅涉及案件当事双方,更是对社会的导向:“我的司法理念,一方面是要让权利人感觉中国法律能有效保护创新和劳动成果,同时要在权利人、使用人和公众间掌握平衡。保护知识产权根本目的不是垄断,不是制裁,而要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意识提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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