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次草案易稿、400条修改意见、11次立法调研座谈会、2次常委会会议……《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人大昨天召开座谈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市场体系建设是核心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不是和其他地方拼机构、拼资金,而是要发挥自身优势。”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国明说,《条例》第二章明确了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是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业务,由此确立了今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整体方向。
在地理空间上,未来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什么样子?《条例》对此进行初步勾勒。未来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将形成“一城、一带、一片、一面”的空间布局。“一城”即”陆家嘴金融城”;“一带”即“外滩金融集聚带”;“一片”即一些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区和洋山保税港区等专业性的金融聚集区;“一面”即分散于本市各区的金融聚集区域。
引才不唯文凭不唯职称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离不开各类人才。“在培养和引进金融人才上不搞‘唯文凭主义’、‘唯职称主义’。”沈国明说,《条例》第四章专章强调了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发展。以“海纳百川”的精神和“唯才是举”的原则,提出建立和完善“人才使用评价机制”。
《条例》还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金融人才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引进的境外金融人才,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出入境手续。“要让人才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市人大代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潘鑫军建议,要前瞻性预测金融人才的发展需要,为金融人才建立档案库,提供贴身跟踪服务。
多举措加强金融监管
《条例》充分考虑了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提出了各种改进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的应对措施。如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
《条例》强调加强诚信建设,创造性提出建设地方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以期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如在今后信用共享机制完善后,一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们,就可能会在金融领域受到严格限制,寸步难行。
“尽早确定金融中心地方立法配套规范的主要框架。”会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提出建议。这也是代表们共同呼声,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能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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