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出租房屋居住人数涉嫌治安案件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房东在当地公安机关干预下,诉请与房客解除租赁关系并追索有关费用。昨天,闵行区法院判决租赁合同解除,房客支付拖欠房租2400元及返还钥匙5把;同时,房东应返还租赁保证金2400元。
今年2月28日,张某租赁了林先生位于闵行区古龙路一套约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合同约定,允许分割租赁房屋,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允许室内入住8人左右并分租等。张某入住后,将房屋分割成7间独立房间和2个卫生间,居住人数超过合同约定人数。今年5月5日,因该房屋居住人员涉嫌治安案件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协调。协调会上,林先生提出解除合同,遭到张某拒绝,之后张某再未支付到期租金。
林先生认为,张某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并违反治安条例,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张某立即搬离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归还钥匙等。林先生称,张某入住后不久,就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房内居住人员达20多人,隔断破坏了房屋结构,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
张某辩称,他短期内还没找到房子,无法搬走,不同意解除合同,而且林先生诉称不是事实,他没有将房屋租给其他人居住,居住人数只有七八人,偶尔朋友来住,最多10人。
法院认为,从张某分割使用承租房屋,允许较多人员居住,以及由此造成的治安案件和物业管理难题的情况看,张某的行为不利于正常社会秩序及该合同顺利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群租,均负有责任。另外,结合张某延迟支付到期租金超过约定天数的事实,以及林先生向张某发出解约意思后租赁合同已符合约定解除条件,合同应予解除。林先生诉请支付违约金,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tujian.org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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