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开学,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将保持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市教委昨天发布《关于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收费标准不高于2006年水平 《意见》指出,新学年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据悉,2006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了学杂费。2008年春季起,又对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有上海学籍的在校学生免除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一费制”收费项目自此全部取消。 “一费制”项目取消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性项目费用,如课外教育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0元,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交)、午餐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将会另行公布。 开学前教育收费项目清理 根据《意见》要求,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教委将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清理工作,并把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据悉,《意见》所指出的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本市目前已经取消。根据要求,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余额及时退还,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不得侵害学生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学校自编教材讲义不得收费 《意见》指出,要切实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中小学校自编的教材、讲义等学习资料,应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费。 新学期还将开展违规办班补课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的教学过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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