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无业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伪造了一桩虚假的房屋买卖,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19万元。日前,此案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现年48岁的杨慧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释后无固定职业。2004年2月间,杨慧琴到同住桃浦地区的杨必凤家打麻将,说起自己缺钱想从银行贷款。杨必凤说自己认识熟人可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但贷款得手后要借用一半,杨慧琴对此表示同意。于是,杨必凤介绍杨慧娟与钱某(另案处理)相识。
由于杨慧琴在武威路的住房是使用权房,户主是其丈夫刘先生,共有人除杨慧琴外,还有刘先生的母亲和儿子,要用这套房子抵押贷款显然不可能。三人合谋将这套房子先买下来变为杨慧琴所有的产权房,然后再卖给其丈夫刘先生,以此向银行贷款。于是,杨慧琴瞒着家人偷偷提供了房屋使用证、户口簿等,又与杨必凤及钱某一起伪造了“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将杨慧琴与丈夫等人共有的武威路使用权房变更为杨慧琴所有的产权房。
随后,杨慧琴与钱某找来的假扮其丈夫“刘先生”的男子一起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了将武威路的那套住房由杨慧琴卖给“刘先生”的买卖手续,并以这套房子作抵押,由假冒的“刘先生”持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收入证明等文件,向银行贷得购房款人民币19万元。所得贷款由杨慧琴、杨必凤及钱某分别花用,至案发仍有贷款本金人民币15.75万元未向银行清偿。
2007年,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发现杨慧琴、杨必凤等人有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贷款进行私分的情节,涉嫌刑事犯罪,遂移送警方立案侦查。2008年7月2日,杨慧琴向公安机关投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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