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认为租赁房内甲醛超标,提出解约并全额退还押金及租金,而房东则认为室内空气质量合格。日前,市二中院终审确认出租房内空气质量合格,房东只需退还房客剩余时段的房租。
2008年7月10日,王某将自己在武定路的房屋出租给金某,双方约定租期一年,若金某中途退租,王某可没收押金。金某支付了月租金和押金后,同年7月30日,他委托某环境分析研究中心对该租赁房进行空气检测,检测结论为甲醛浓度超过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金某认为,这样的房屋对家人的健康构成威胁,要求解除合同。由于王某不同意退还押金及房租,金某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院委托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该房屋的室内空气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室内环境污染物(游离甲醛、苯、氨和TVOC)的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这个结果和王某委托检验的结论不一致,主要因为两次检验的参照标准不一样。
法官点评:GB50325标准是国家对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设定的一个底限,而GB/T18883标准是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对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高于GB50325标准。本案中,金某和王某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并未约定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GB/T18883标准,只能适用国家强制规定的GB50325标准。因此金某以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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