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出台的《关于工会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等困难职工群体的参保,制定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等问题应成为各级工会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的重点。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今年4月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日前出台了《关于工会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全面参与医改工作。同时,就工会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使职工了解参与医改
全总《意见》强调,各级工会要本着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惑释疑,帮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医改的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使广大职工了解医改、关心医改、参与医改,推动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深化医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全总要求各级工会深入企业、深入职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外资和民营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对医改的反映;广泛听取不同类别职工群体对医改的意见和要求,尤其要密切关注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对医改的反映,了解和收集职工群众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措施建议,同时注意了解和反映卫生系统职工的利益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和对策建议。
重点关注五项工作
全总指出,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深化医改具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努力做好源头维护。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参与各项改革。
全总要求各级工会重点关注五项工作:一是加大对各类企业医保费的强制征缴力度,实现城镇职工应保尽保;二是合理安排地方财政新增医疗卫生投入资金,优先考虑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等困难职工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制定城镇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报销办法,积极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四是研究探索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办法,减轻职工医疗负担;五是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据了解,目前提高城镇职工参保率任务相当艰巨。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30210万城镇就业人员中,只有14988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到50%;我国1.3亿离开本乡镇就业的农民工,仅有4249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比例为32.7%,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更低。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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