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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法院:"情人"没资格拿补偿 |
2009-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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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不该发生的感情,将他们推向了风口浪尖。为了结这段孽缘,住在嘉定江桥镇、已有妻子的张杰(化名)和第三者小雯(化名)签下了34万元“分手费协议”,之后却又分文未支付。无奈之下,身怀六甲的小雯将张杰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承诺。日前,嘉定法院一审判决,“分手费协议”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小雯不服判决,向二中院提起上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对于现在社会上那些充当第三者的女性们极具警示作用。 意外邂逅萌生“感情” 外来妹小雯在江桥镇开了一家理发店,2005年初,她向张杰家租了间房居住。那一年,小雯32岁,房东张杰54岁。 “住在他家半年,我们之间基本上不怎么说话。“小雯说,由于生性活泼,她和很多房客都相谈甚欢,张杰的老婆陈玉(化名)也对她分外照顾,热心地要帮她找男朋友。 半年后,由于道路不便,小雯搬离了张家。原本以为两人再无交往,没想到两个月后却又邂逅了。 那一天,小雯在街上买菜,正当摸遍全身也找不出2元零钱付大饼钱时,突然她看到有一只手从背后伸出来,向老板递去了钱。他回头一看,竟然是昔日的房东张杰。故人重逢,分外欣喜,她当街跟张杰热络地攀谈起来。 tujian.org 不料,这一幕恰被陈玉看在眼里,“我的男人竟然跟别的女人在一起聊得那么欢。”她心下一怒,立即冲过去,一把把手中的菜往小雯身上扔过去,随即又给了她重重的一巴掌。 几天后,陈玉打听到了小雯理发店的地址,带着她的小姐妹冲进了理发店,二话不说就搬起东西开砸,并殴打小雯。张杰跟在后面诺诺无声。 店铺被砸后,小雯一直未出门。有一天,张杰突然出现在她家门,“他对我说,他心里一直很内疚,一切责任都由他承担。”小雯告诉记者,张杰的歉意,让她顿时气消了一大半。而眼前这个男人缜密的心思,宽厚的肩膀,让独自在异乡的她突然有了被照顾的温暖,两个人的心一点点“靠近”。 同居怀孕引发纠纷 2006年初,两人索性过起了同居生活。起初生活还算平静,直到去年10月小雯的意外怀孕打破了这种宁静。。 当她兴奋地把这个消息告诉张杰时,没想到他竟然是一脸的不开心,随后要求小雯把孩子拿掉。 “我已经30多岁了,再不生孩子也许就没有机会做妈妈了。”小雯坚持生下腹中的孩子,并且向张杰索要一个“名分”。 于是双方发生分歧,两人关系逐渐恶化。无奈之下,小雯提出分手,自己去做流产,但是张杰必须支付她“分手费”。 tujian.org 去年12月31日,双方在有关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张杰同意补偿小雯包括被打医药费、营养费、物损费以及人工流产手续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全部费用34万元,具体支付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以前支付20万元、2009年1月25日以前支付14万元,小雯在拿到第一笔补偿费后,马上去医院做人工流产,并且今后双方再无瓜葛。 可是,协议签订后,却始终不见张杰支付任何款项,眼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今年2月,小雯将张杰推上被告席,要求其履行婚外恋分手费补偿协议。面对小雯的责难,张杰在法庭上一再声称自己没有钱,承诺将来有钱了一定给。据此,嘉定法院一审判决,分手费协议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支持小雯的诉讼请求。小雯不服,随即上诉。 【解惑】 34万补偿费由哪些方面组成 {1}小雯被打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43000元。{2}小雯被打物损费:7000元。{3}小雯精神损失费:40000元。{4}债务:120000元。{5}分手费:80000元。{6}人工流产等费用50000元。 所有的婚外恋“分手协议”均无效吗 通浩律师事务所陆建律师认为,“分手费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分手费”而言,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但是若涉及人身损害或物损,那么当事人有权向实施这一行为的人主张权利。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兴玉称,女方因同居而造成的流产等人身损害,可以要求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但是婚外恋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男女双方签订的“分手费协议”一般都视为无效;即使一方遵照协议给了另一方钱物,由于涉及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他(她)的配偶也有权要求返回,这在法律上曾有判罚先例。 两位律师指出,“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如果签订的协议有男方配偶的签名,那么可以认定‘分手费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界观点】 本案对第三者们极具警示作用 一审法院认为,就所谓的婚外恋补偿费等,双方在有关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尽管是自愿签订的,但内容却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所以不予支持。本案中,小雯明知张杰有配偶,张杰知晓自己有家庭的情况下,双方仍同居生活以致小雯怀孕,其行为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应予批评教育。 陆建律师说,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做了第三者而受到了人身伤害,“两性关系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说。”她坦言,在处理感情问题上,女性们要懂得自尊自爱。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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