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针对目前学生午餐存在着食品安全、卫生隐患及营养搭配不均等诸多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五个餐饮服务监管规章征求意见,意见稿的附件中明确对学生集体用餐提出了营养要求,其中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在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等营养素的摄入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规定各类营养素摄入量 记者发现,与1996年卫生部颁布的《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相比,在此次公布的《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附件中,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提出了不同的营养要求。 具体营养要求为:6—8岁的学生每餐应含热量700千卡,其中蛋白质为24克;9-11岁学生应含800千卡,其中蛋白质28克;12-15岁学生每餐应含热量930千卡,其中蛋白质32克。另外,对钙、铁、锌、维生素等营养素的摄入量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该规定还提出了两种学生营养午餐的供给量标准模式,在其中一种模式中,6-8岁学生一顿午餐应包括粮食类食物100克,动物性食品50克;9-11岁学生应包括粮食类食物150克,动物性食物65克;12-15岁学生应包括粮食类食物200克,动物性食品75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还建议,学生午餐应经常调换品种,尽量做到多样化,每人每餐食盐不宜超过3克。 避免学生盒饭营养搭配不均 据悉,之所以对学生盒饭提出具体的营养标准,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地区学生盒饭营养搭配不均的现象。“例如有些学校提供的盒饭热量过高,导致学校的小胖墩过多,所以在热量的控制一直是营养标准中的重点。还有些学校提供的盒饭荤素搭配不均,导致学生营养不够,学习过程中体力不够。营养标准的出台可以让学生吃的更合理,有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上海食药监一名负责人分析称。 为了让学生吃得卫生、吃得有营养,本市一直都将学生午餐的“营养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据悉,上海的学生盒饭供应正在步入第三个环节———营养。目前上海市教委、市卫生局制订学生午餐的营养标准已基本完成,其中特别针对中小学生肥胖等健康问题,进行相应的干预。市区两级目前正在积极培训中小学校的营养师。这些营养师主要由卫生老师和食堂承包的管理员组成。 同时,为了让学生吃到热乎乎的饭菜,食药监部门规定,热链盒饭必须早上6点起开始忙碌,出厂前盒饭则必须通过长长的“微波索道”,保证饭菜的中心温度达到70℃。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新闻】违法经营食品最高10倍罚款 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相关法规进行了清理,除了《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公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程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其他4个餐饮服务监管规章征求意见稿,对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作出新的规定。 违法经营最高10倍罚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违法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未经过安全评估新的食品原料等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货物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而在卫生部1997年发布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对相关行为的处罚最多为“违法所得的5倍”。 明令禁止添加化学物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中规定,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在老《办法》中并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同时,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食品的监管,“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将受到严重处罚,这一内容在老《办法》中表述为“生产经营以婴幼儿、孕妇、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伪、劣食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严密监管食品生产运输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也将受到处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食品生产运输中各个环节都做出了相关规定,食品的贮存、销售、和库存食品的处理都将有法可依。新《办法》还明确规定,一定要使用经过消毒的餐具、饮具,并且生产企业不得在“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