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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帖流行"免责声明" 律师:这些声明没效力
2009-06-10

  “以上内容完全是复制粘贴,本人并不明白其意思,故本人不对以上内容负法律责任,内容全部来自互联网,看帖者请于24小时内自觉、主动、完全忘记。”近日,这一条“免责声明”正在天涯、猫扑等知名论坛流传开来,成为网友跟帖时的常用语。不过律师表示,这类免责声明并不具备免责效力,纯属无用功。
  
  【网友】免责条款可避免麻烦

  
  这条正在流行的“免责声明”随着网友的争相使用,现在已很难找到这句话的原作者。现在,这条“免责声明”已成为不少网友在评论一些敏感帖子时必发的话语,甚至成为了不少人的签名档。还有网友将此话发扬光大,将其衍生出了多种版本,如“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的文盲版,“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的调试机器版以及“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的拖论坛管理员下水版。
  
  网友小小白对记者说,“我平时挺喜欢看八卦类的主题,也有着看帖回帖的好习惯,不过有时候担心楼主的文章有问题,别不小心帮着别人诽谤了,现在有了这免责声明,我回帖可以更大胆了!”不少网友也表示,为了避免一些法律责任,他们也都会把免责声明复制在帖子的最后。“也算给一个安心吧!”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律师】这些声明不具法律效力
  
  对于论坛上此起彼伏的各种版本免责声明,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宣子翀笑着对记者说,这些声明纯属幽默搞笑,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就拿发帖只是复制粘贴来说吧,回帖的网友必须把自己复制粘贴内容的源出处网络链接一起给出才能免责,如果没有写出原帖出处就视同是自己所发。而把论坛管理员拖下水的这招更是无稽之谈:网友如果发布了违法信息,那么在管理员删除前的那段时间里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而且很可能已经被人复制传播,所以就算管理员把帖子删除了也不能免除发帖人的责任。这就好比是知道杀人要偿命后还是依然去做坏事。”
  
  “免责条款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宣子翀指出,有着违反法律内容的帖子无论写了什么免责声明都不能真正免除发帖者的责任。而例外的只有一些评论股市动态的文章。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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