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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提醒函:省属幼儿园共建费5日内退
2009-06-22
齐鲁晚报讯 记者从山东省物价检查所获悉,省物价局日前已向我省20余家省属幼儿园发送“提醒函”,要求所有幼儿园在接到“提醒函”之后,将收取的建园费、共建费等各种乱收费项目,于5日之内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告退款,并将家长的退款明细上报物价局。

据省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目前到了幼儿园的招生旺季,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自6月27日起,陆续接到80多起对我省幼儿园收取建园费等问题的举报。其中涉及省属机关幼儿园14家。省物价局明确规定不允许幼儿园收取建园费等乱收费项目。为保护家长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于6月29日向我省20多所省属机关幼儿园发放了《关于对幼儿园收取建园费等问题的提醒函》及整改方案。

按照我省物价部门的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管理费、杂费和代办费等4项。从2003年起,考虑到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权限下放到市。在济南市,按照政府部门的收费标准,每个孩子每月的幼儿园费用最高也不得超过300元,但是现实中,很少有幼儿园按照这一标准收取,许多幼儿园每月每生的收费标准甚至高达1000多元。幼儿园乱收费,成为家长的沉重负担。

省物价局在提醒函中要求,各省属幼儿园必须在园内的醒目位置,对向家长收取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和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严禁把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法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另外,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还将对以上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跟踪,对逾期不纠正或者举报人继续举报的,将派出检查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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