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山东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6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山东污染源普查 虚报瞒报普最高罚五万
2009-06-22

27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山东将进行首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档案,作为今后制订治污减排政策的依据。同时,若单位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此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其中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单位如果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 国家帆船队女子队员在山东日照开始下水训
    · [快讯]济南军区已投送4万官兵紧急驰援地
    · 山东莱芜:预存保证金保障农民工权益
    ·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山东已汇集捐款1.5亿元
    · 山东鼓励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传统产业
    · [救援纪实]山东警犬搜救队3天只睡了3小时
    · 山东麦收跨区作业开始 技术服务车免费通
    · 自发报名参加救援 山大六名学生赴汶川救
    · 济南军区救援队救治106人 104岁老人获救
    · 山东医疗救援队奔向重灾区 连夜转战至绵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