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山东将进行首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档案,作为今后制订治污减排政策的依据。同时,若单位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此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其中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单位如果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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