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讯(记者郑志侠 通讯员赵文岐)山东省阳信县为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时增长并高于全县人民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自2006年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阳信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文件,决定在去年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自2008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提高残疾军人的伤残抚恤金标准。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年提高标准为一至三级1080元、四级960元、五级840元、六级720元、七级600元、八级480元、九级360元、十级240元,提高标准后最高因战一级残疾军人达19980元/年,最低因公十级残疾军人为2040元/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提高“三属”定期抚恤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城镇居民年提高标准600元/人,农村居民年提高标准360元/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金标准。1937年7月至1942年12月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年提高标准480元/人、1943年1月至1945年9月1日前入伍的年提高标准360元/人、1945年9月1日以后入伍的年提高标准240元/人。 提高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革命功臣的深切关怀,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对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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