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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罪犯暴动越狱致三人受伤 被执行死刑
2009-06-19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宣布,2007年12月8日发生在淄博监狱的暴动越狱案罪犯刘俊杰、王兵当天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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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人刘俊杰今年35岁,山东省东营市人,为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罪犯。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诈骗罪,刘俊杰于199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因犯抢劫罪于2006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王兵今年31岁,山东省阳信县人,为淄博监狱服刑罪犯。因犯强奸罪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犯抢劫罪于2006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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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俊杰在淄博监狱服刑期间,多次与被告人王兵密谋,后又动员同监狱罪犯岳德斌、朱云青越狱,并准备了作案工具。2007年12月8日9时许,上述4名被告人携带刀具、铁棍,藏匿于淄博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伺机越狱。当天10时左右,当一辆货车准备从监狱南大门出监,监狱两道门同时处于开启状态时,四人手举铁棍、刀具冲向监狱大门,并用铁棍击打上前阻拦的值班人员,强行冲出监狱大门,沿张博公路东侧向北逃窜。在逃跑过程中,4人拦截车辆,暴力拒捕,致监狱职工刘某轻伤,民警许某、刘某轻微伤。后4人先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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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俊杰、王兵因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服刑期间,仍不思悔改,抗拒改造,有计划有组织地暴动越狱,并致一人轻伤,2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监狱的监管秩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俊杰、王兵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又犯暴动越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5日上午被告人刘俊杰、王兵已被执行死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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