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政府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撤并、组建和更名,其关键和核心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因此,在省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我们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确定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5月26日,省编办相关人员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草案审核中,省编办将突出依据法规确定各部门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全面理顺职责关系,着力构建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在确定部门职责时,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哪些职能应该取消和弱化,哪些职责需要增加和强化,哪些职责可以交由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哪些职能需要下放给下一级政府,切实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落到实处。在研究审核各部门职责时,体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对省政府已经公布的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注重理顺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同时,着力健全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针对各部门存在的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等问题,坚持“以责定权、权责对等”的原则,在明确和强化部门权力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作者: 何敏)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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