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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理顺涉农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做好金融服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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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2月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省政府日前就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差别化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转发通知,要求农村信用社应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对涉农贷款要考虑具体实际,制定优惠利率贷款办法。
通知要求,在当前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作为农牧区资金主要的供给者,农村信用社应认真考虑改革后在让利率真实反映市场需求的同时,如何更好地满足农牧民各类生产资金需求,在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运用资金价格机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要以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支持“三农”发展为己任,保持建立贷款定价机制前后贷款利率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对用于农户春耕备耕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储备、购销等的贷款利率,实行不上浮或少上浮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利率服务“三农”的杠杆作用,增强农村信用社发放“三农”贷款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使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张扬)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贷款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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