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下发就业工作通知 企业裁员要听工会及职工意见 |
2009-04-30 |
|
青海新闻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员方案。通知还就做好全省就业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制定出相应措施。
通知要求,我省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结合起来,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牧民转移就业和复转军人安置就业工作。各地在制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也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认真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措施和办法,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等帮助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作者:张扬)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人力资源基金就业保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