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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法院坚持判后答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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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宣判后,被告对办案法官说,“你们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正文后附录的法律条文有理有据,我的官司输得明明白白,我决定放弃上诉,并将赔偿款项尽快交到法院,虽然我败诉了,但我心服口服。”湟源县人民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判后释法工作,坚持实行“诉前引导、判后答疑”制度。特别是做好败诉方的判后释法工作,并有送达笔录为记载,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心语等,这种做法促使败诉当事人息诉服判,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从源头上防止涉诉信访的产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几年湟源县法院一直在案件宣判后或在送达裁判文书时,承办法官必须详细地为败诉当事人解释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对败诉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必须耐心作出解答,对判决中败诉当事人不理解的部分,从证据效力认定到法律的结果,一并进行解释,从而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息诉服判率和审判质量。2008年,湟源县人民法院调解率达76%、上诉率为0.9%、调解撤诉率为81.7%。。此举让赢得堂堂正正,败得明明白白,既增强了法官的司法为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又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作者: 袁有玮 铁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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