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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的多 公证的少 婚前财产公证受冷落
2009-04-30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一些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不忘到公证处公证各自的婚前财产。那么,省城市民对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持什么态度呢? 3月13日,西宁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杨女士告诉记者,省城市民咨询婚前公证的人比较多,但实际办理公证的几乎没有,咨询者以再婚人士居多。杨女士介绍,原先的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现行婚姻法已经废除了这条规定,改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只要婚前财产权属明确,一般不必办理公证。而且,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当事人双方到场,很多人都不希望对方知道这件事情,因此放弃办理。 (作者: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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