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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商场超市“3·15”工作站“身手不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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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消费者协会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会两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7年以来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设立的“3·15”工作站在解决消费纠纷中“大显身手”,把许多日常纠纷消灭在了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
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2007年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设立了“3·15”工作站,在服务台设立“接待处”、公布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3·15”工作站亮相后,各大商场、超市更加严把售前商品质量关,严格进销货制度,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售中的品质检查和售后服务,对熟食品的品质坚持每日品尝检验,确保新鲜和口感。实行了退换货先行负责制,除涉及人身购物的商品、高购物产品及贵重商品外,其他商品自出售之日起1个月内,如果顾客对商品的规格、购物色等不满意,只要商品保持原样和原始购物完好,不影响再次出售,凭商场购物凭证,一律依照顾客的要求给予退换货。同时,进一步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处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中,坚持“三不出、三为主”的原则,即:一般问题不出专柜、复杂问题不出卖场、疑难问题不出商场;对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责任分不清以我为主。记者2月23日在王府井超市了解到,2008年,该超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7件,全部顺利解决。(作者:卢海)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包装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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