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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代表团建议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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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自2003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新农合制度日益完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受益面不断扩大,广大农牧民群众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2008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54.3元提高到104.3元,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实现农牧民“病有所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代表们认为,从目前情况看,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仍然偏低。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农牧民个人经济负担较重,因病致贫、返贫率高。我省经济发展滞后,农牧民群众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年人均收入只有2000多元,新农合医药费用补偿比不足40%,农牧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有56%的患者应住院而未住院,其中75%为经济原因,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仍然高达46%。二是疾病流行范围广、种类多,医疗费用高。我省农牧区占全省面积的90%以上,平均海拔在3000米以上,其中54%的地区海拔在4000米以上,寒冷缺氧,自然条件差,本土性传染病、地方病种类多,流行范围广、强度大,农牧民群众患病率高、病程长,医药费用负担较重。三是医疗服务成本较高,总体健康水平低。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青海农村居民两周患病率达168.1‰,同期全国为139.5‰;住院率青海为4.6%,同期全国为3.4%;平均住院天数青海为14.8天,同期全国为10.9天。农牧民人均期望寿命只有64.6岁,较毗邻的西藏低2.4岁。农牧区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4.32%和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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