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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服务群众10项措施7月1日起推出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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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张 彬 通讯员 孔祥根 田利华)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了方便群众,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精神,交警总队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区推出交通管理服务群众10项措施。
这10项措施是: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都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群众不需要再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在全区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等;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市)车辆管理所,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业务;在全区和具备条件的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或单位,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以及代办或者受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业务;试行在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驾驶证申领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各地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交通事故法庭,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全区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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