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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工商局公布6月份10个典型维权案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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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田凤元通讯员范莉)7月7日,呼市工商局公布了6月份消费者维权10个典型案件:赵某在土左旗察素齐联通营业厅办理联通手机卡,合同上注明主叫每分钟0.18元,被叫不计费,赵某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话费清单上主叫每分钟0.25元,经工商人员调解,察素齐联通营业厅为赵某返还多收的费用23.49元,同时补偿相关费用126.51元;新城区一饭店菜谱上写有中华鲟一菜,该饭店所用原材料并非真正的中华鲟,工商人员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且罚款1万元;工商人员在赛罕区恒餐源贸易商行检查时发现333箱李锦记调味品为假冒产品,随即没收并且对当事人罚款15096元;李某购买一部价值999元的手机,多次出现问题无法使用,经销商为李某更换了一部新手机,使用不久新手机再次出现黑屏现象,李某要求退货,经销商一直不予处理,经工商人员调解,经销商为李某退货;回民区体育用品商店销售耐克、阿迪达斯等名牌鞋和服装,没有进货发票,也无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厂名、厂址,工商人员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且罚款5000元;张某在呼市迪信通手机专卖店购买一部价值1780元的手机,多次无法正常使用,张某要求退货,经销商以手机超出退货期限为由不予退货,经工商人员调解,经销商给张某退还了手机款1780元;张某在玉泉区一洗衣店水洗一件价值60元的衣服,水洗费3元。当张某取衣服时发现衣服有的地方被电熨斗熨坏,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赔偿张某60元衣服款;张某购买一辆价值1.8万元的农用三轮车,使用一段时间后柴油机裂缝不能运作,经工商人员调解,经销商为张某更换了一台价值6000元的发动机,并且赔偿相关费用800元;内蒙古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购进的10台东风乘龙载重货车标牌全部取掉,换用了新疆汽车有限公司的合格证,工商人员对该公司做出责令回购所售车辆,并且对该汽车销售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呼市一羊绒衫专卖店出售的325件某名牌羊绒衫,其标识含量为山羊绒100%,经内蒙古纤维检验局检验,该羊绒衫的实际含量为山羊绒90%,工商人员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且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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