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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草洼村4名村委会委员被判刑后仍然保留党籍管理村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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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 菲) “被判了刑的人仍然保留党籍,而且还管理村务,这种怪事就发生在我们村。”7月11日,记者接到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黄草洼村村民的投诉。 记者在村民们提供的刑事判决书上看到:“2005年5月,包头市供电局在黄草洼村施工,黄草洼村村委会派副主任王毛毛(因为故意伤害罪已经被判刑在押)与包头市供电局签订了征地协议书,王毛毛从包头市供电局领回征地补偿款11.8万元,其中21750元未入村委会账目,而是与村委会委员高力厚、程文岗、程通、薛占云私分,每人分得4350元。2006年1月19日,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高力厚、程文岗、程通、薛占云侵吞公款,均已经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村民们反映,高力厚等4人被判刑后不但没有被开除党籍,而且还继续管理村务。5月底,高力厚等4人还参加了该村村支书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的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村民郝晋全告诉记者:“选举村支书时,我对高力厚等4人参与选举提出了异议,但是遭到了有关领导的反对。” 7月1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兴胜镇党委办公室主任高永卫,高永卫告诉记者:“高力厚等4人被判刑的情况,我们是在今年4月党委换届选举时才审查出来的,之前没有看到过判决书,也没有接到过任何口头通知。判刑人员已经无法代表群众意愿行使权利,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审查出来后就已经将情况上报兴胜镇党委,相信不久就会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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