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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改委通报我区6起加油站价格违法案件
2009-04-30
新报讯(记者 张国文) 记者18日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自治区发改委日前举行通报会,公布了6起加油站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典型案件。 据了解,这6起加油站价格违法案件分别是:呼和浩特市凌峰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下属的两家加油站销售—10号柴油,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为5.36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照6.10元/升销售;呼和浩特市兴达加油站按照6.58元/升销售—10号柴油;呼和浩特市华威加油站按照6.8元/升销售—10号柴油;包头市安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加油站销售—20号柴油,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为5.6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照5.9元/升销售;包头市固阳县发达加油站销售0号和—20号柴油,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分别为5.13元/升、5.6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照6.5元/升、7.3元/升销售;包头市九原区正大加油站销售0号和—10号柴油,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分别为5.13元/升、5.4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照5.88元/升、6.58元/升销售。 呼和浩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和包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已经分别对这些加油站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罚款。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全区各地价格监督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价格动态,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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