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搜索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内蒙古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
政治人物:温家宝
·
政治人物:胡锦涛
·
科学人物:吴征镒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
2008·第六届内蒙古年度经济人物
·
内蒙古汉语卫视全国覆盖人口突破
·
黄河巴彦淖尔段堤防应急防凌工程
·
4月1日呼和浩特铁路局客运列车新
·
拍摄《立春》 顾长卫一家三口齐
·
举重冠军罗志强去世
·
加挂扩编列车
·
火灾进入高发期
·
内蒙古紧急部署人感染猪流感预防
·
内蒙古援助陕西地震灾区重建项目
内蒙古计划5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9-04-30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9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获悉,内蒙古计划5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涉及3.24亿亩商品林、公益林、集体宜林地。 按照改革方案,内蒙古将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采取家庭承包经营、联户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经营、其他承包经营方式、集体统一经营多种形式确立农牧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对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明确承包经营期限为70年。 内蒙古明确规定:农牧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一律归农牧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用地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排被征收林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为公益林的集体林,已承包到农牧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要落实到户。 产权明晰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内蒙古所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上一篇: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月1日起实施
下一篇:
内蒙古机动车辆见费出单制度正式实施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相关链接
·
4月1日呼和浩特铁路局客运列车新运行图亮相
·
2008·第六届内蒙古年度经济人物揭晓(附名
·
二连——扎门乌德口岸要实行无假日通关
·
我区6月要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
·
拿什么来保卫健康?
·
内蒙古308名贫困聋儿得到慈善资金资助
·
乌拉特前旗招引啄木鸟控制1.4万亩林木虫害
·
内蒙古: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必须解决5个问题
·
著名天文学家李天赐回故乡看望恩师于北辰教
·
今明两天我区大部分地区有雨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国
图工程
国
礼系列
国
情图鉴
国
史图鉴
国
学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