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孙红霞)曾经入狱10几年、如今已年近6旬,却仍不思悔改,又心生邪念,强行强奸八旬老妪,结果再次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日前,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未遂)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提起公诉。 今年58岁的林某在1988年曾因犯强奸和抢劫罪被判刑,于2004年6月5日释放。出狱后,林某仍不思悔改,去年1月27日,他在自家玉米地里干活时,见本村82岁的老妇邓某路过此地,便产生要强奸邓某的邪念。他将邓某强行拽到一偏沟里,摁倒在地,把邓某的裤子脱下后,又脱掉自己的衣服,然后趴在邓某身上,强行与邓某发生性关系,后未成功,便趴在邓某身上抠摸其私处。邓某见反抗不过他,就对他说:“我岁数大了,给你50元钱,找小姐吧。”林某听后便爬起来要钱,最后邓某给了他10元钱。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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