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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机动车可异地受罚 新规将从7月1日起实施
2009-07-17
  违法机动车可异地受罚

  新规将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tujian.org

  6月26日,记者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了解到,为统一和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本辖区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省交管局制定了《辽宁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异地处罚暂行规定》,并将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到时,违法机动车若被拍照,就可在异地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都可办处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辽宁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下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或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管辖地的市、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或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于多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于同一城市区域内,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城区的,只能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辽宁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和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tujian.org

  交警在路面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可当场作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交管部门及交通警察在处理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时,将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对,能够确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的,对其依法作出处罚并按规定予以记分;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作出处罚,但不予记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交管部门将在3日内更新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中该机动车此项违法信息状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执勤交通民警查处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如发现其有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属于本辖区监控记录的和本辖区机动车发生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作处罚决定;对非本辖区监控记录的和非本辖区的机动车,应当告知车主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在公路省际卡点发现外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我省内发生违法行为被监控记录的,将依法作出处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报记者 杨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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