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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外埠来沈购房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009-07-17
  ——访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健

  本报讯(记者马驰)房地产业是沈阳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活跃沈城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全市实现“保增长”的工作目标尤具现实意义。为保证外埠来沈购房者都能够享有沈阳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新政策,放开政策限制——5月14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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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刘健介绍,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做好此项工作既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又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最好实践。此次沈阳市出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新政策,核心就是打破户籍限制,让外埠来沈购房者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得到保障,实现政策的无障碍衔接,使所有外埠来沈购房的人都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保增长”的目标,近期,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出台政策,取消对外埠来沈购房人员(含本市农村户籍购房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外埠人员在沈阳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契证》、原驻地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按沈阳市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在外地参保的,如本人自愿,其养老关系可转移到沈阳市接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在沈阳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沈阳市将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市)分中心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外埠来沈购房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外埠来沈购房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新参保的采取属地管理,即在住房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持相关证件办理手续;办理异地养老保险接续的,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持相关证件办理。外埠来沈购房人员参加沈阳市医疗保险,统一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参保方式有三种:一是在沈阳市有就业单位的,可由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无就业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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