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目前朝阳市经济发展形势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变化情况,朝阳市低保标准在城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农村非农业人口分别提高50元、49元、48元,使朝阳市城市低保标准分别达到城区266元、县(市)政府所在地230元、农村非农业人口20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1260元提高到年人均1386元,增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