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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南昌”创建试点工作启动
2009-08-04

  本报南昌讯 见习记者龚波华、实习生何致文报道:南昌市继创建卫生城市后,今年又开始了全国性的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近日,“法治南昌”创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公布了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创建期间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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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南昌”创建,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要求确保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不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导致严重侵犯公民利益,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不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到2010年,达到全市有96%以上的公民普遍接受法制教育,98%以上的县(区)、部门和基层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依法治理工作标准,96%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和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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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南昌市决定在南昌县、西湖区、市直机关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办、市教育局6个县区(单位)实行“法治南昌”创建试点。市法制办开通了干部违法行政举报信箱,市法院推出了网上公开办案等举措。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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