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雪军报道:记者12月19日获悉,为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近日,省环保局、省发改委采取措施,对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加快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这些项目包括:拟申请国家补助或奖励资金的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重点节能工程、工业节水、矿井水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污染源治理以及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以改善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可直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