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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次日生效行规终破除 武汉人维权两年成正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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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 张乐克)交强险次日生效的行规被作出重大调整。昨日,国家保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大保险公司修改保险合同,其中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 过去,消费者买了车辆保险,还得小心翼翼挨过“真空期”——因为保险业有条行规:保单缴费后,次日零时才能生效。如今在交强险上,这一行规率先被破除,与武汉消费者明先生连续2年较真维权分不开。 2006年8月15日,明先生上午买新车投保车险,晚上出车祸撞人致死,而保险公司却理直气壮地拒赔,理由是“保单上已经写明,到次日零时才生效”。 2007年,明先生委托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武汉中院今年做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商业险合同中次日生效条款无效,赔付消费者5万元。“但交强险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公司程华清称,其实交强险“真空期”问题对车主影响更大,他在今年3月15日上书国家保监会,希望纠正这一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程华清昨日告诉记者称,已经收到保监会的回函,保监会已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这一漏洞进行“修复”。 据保监会这份《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两种方式来改进: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保险公司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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