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80后”农民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在8个月时间内疯狂办理[BanLi]多家银行387张信用卡[XinYongKa]进行售卖。4月22日,经河南省安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审结了该起妨害信用卡[XinYongKa]管理案,两被告人康洲、冀志刚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织梦好,好织梦
被告人康洲、冀志刚均系安阳县东部“80后”农民。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两被告人借用郭某、李某等4人身份证,康洲指使冀志刚到北京,持4人身份证,多次在北京市内的多家银行营业网点办理[BanLi]银行信用卡[XinYongKa]387张。其中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BanLi]信用卡[XinYongKa]96张,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BanLi]信用卡[XinYongKa]94张,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BanLi]信用卡[XinYongKa]102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BanLi]信用卡[XinYongKa]95张。 织梦好,好织梦
冀志刚先后将办理[BanLi]的387张银行卡交给被告人康洲,康洲则以每张卡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最后办理[BanLi]的100张信用卡[XinYongKa]未来得及出售,便于2010年8月18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冀志刚退出非法所得1万元。 copyright dedecms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洲、冀志刚以他人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XinYongKa]予以出售,妨害金融票证管理制度,数量巨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XinYongKa]管理罪。鉴于两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所得赃款,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黄宪伟 张庚文)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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