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水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轿车一个月的市民陆宁昨日向本报反映,他在5月6日如期将轿车归还后,该汽租公司以轿车变速箱有问题为由,一直拒绝还给他1600元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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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陆宁和记者来到该汽租公司,公司一位销售经理孙某出面接待。记者还没说明来意,孙某就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在处理与陆宁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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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孙某讲,5月5日,陆宁将轿车送还公司,验车师傅验检时发现,汽车在更换一档、三档时存在问题,所以公司只能按合同约定扣下一部分订金。等车子修好后,公司会在扣除修理费用后,退还剩余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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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孙某的解释,陆宁没有反对,但他认为,这台车子之前也曾租给其他客户,由于车子不断老化,当然会出现问题,但不能一出事情就算在他的身上,这样很不公平。但一直坚持按租车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租车公司坚决不肯让步,并表示,可以让陆宁监督维修的全程,但修车的费用陆宁必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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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僵持不下,陆宁联系了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首次调解。消协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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