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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新生入学不再迁户口 被省外录取学生可迁
2009-08-05

  为解决我省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加方便、快捷地为学生服务,省公安厅今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派出所不再为省内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入学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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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户政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原来大学生新生入学迁移户口主要是为了解决粮食关系,取消粮食关系以后,高校新生迁移户口已无实际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高等院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人数迅速增加,学生在迁移过程中经常出现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迁移证件超期或丢失等一系列问题,且毕业后没有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还得回原籍落户,因此再执行原户口迁移政策只能增加学生和派出所负担,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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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我省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更加方便、快捷地为学生服务,省公安厅决定出台便民措施,要求全省公安派出所不再为省内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入学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省外学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移仍按原规定办理。与此同时,全省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属地派出所不再为入学新生办理落户手续,入学新生已在原籍办理户口迁移的,回原籍恢复户口。省内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时,需到就业地落户的,凭毕业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在学校落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毕业时,仍按原毕业生落户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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