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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明村建设示范工程启动 确定首批文明示范村 |
200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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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明村建设示范工程启动 确定首批文明示范村为积极探索加快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我省实施文明村示范工程,确立了首批20个文明示范村,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这是记者在20日召开的全省文明村建设示范工程动员大会了解到的。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文明委主任衣俊卿在讲话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把示范村建设成为带动农村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中心区和先行区。
我省确定的首批20个文明示范村建设的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农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遵循"产业强村、文明立村、生态建村、民主治村、和谐兴村"的思路,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启动、高水平建设,引领我省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进步。建设目标是:实现"六化",即"农业现代化、公益事业配套化、村屯建设园林化、村风民俗文明化、村务管理民主化、农民生活小康化"。
衣俊卿指出,示范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是相关县(市、区)政府,各地、各文明示范村要以促发展、保增收为核心,大力推进物质文明建设;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明示范村建设的全过程,使工程实施的过程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衣俊卿强调,要正确处理领导带动和机制推动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文明示范村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文明示范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正确处理主观能动性和现实可能性的关系,建设特色鲜明的文明示范村;要正确处理典型示范和普遍提高的关系,带动文明村建设整体推进;要正确处理坚持成功经验和改进创新的关系,不断探索文明村建设新办法、新机制。(编辑:朱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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