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获悉,共有108件法规项目列入《规划》,未来5年中,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65件、修订41件、废止2件地方性法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云奇介绍,在确定立法项目时,着重把握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原则。按照着力改善民生的要求,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重点考虑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而又急需的立法项目;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必须服从并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着眼于从制度上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四是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五是坚持立、改、废并举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划》涉及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群众利益和民生问题;社会事业与和谐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编辑:胡胜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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